全媒体记者 李珊
为更好地服务创业者,让更多创业者和初创企业享受到创业政策“红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期开展的创业政策宣传活动,解读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中,对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做出了解读。
关键词:补贴对象
初创小微企业
关键词:补贴条件
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未正规就业人员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由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关键词:补贴标准
3000元/岗位
关键词: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近12个月)、财务报表(近12个月);被吸纳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
关键词:申请拨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同时,在此特别说明,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