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通讯员 田洪峰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日照仲裁委员会成功调处4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及时制止了不法商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诉裁(仲调)对接工作实现开门红。
诉裁对接工作是日照仲裁委员会和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共同研究后决定开展的一项工作,目的是有效利用仲裁机构化解民商事纠纷程序灵活、专业高效、力量雄厚等优势,将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化解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前。
该批案件中,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第29类商品“周黑鸭”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板鸭等。2011年5月,“周黑鸭”相关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下半年,原告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我市一些熟食店、黑鸭店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注册商标进行鸭卤制品的经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侵权商家的侵权行为及销售过程进行保全公证后,于2019年年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侵权商家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包括维权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加强诉讼与仲裁对接促进民商事纠纷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诉裁对接工作机制,委派日照仲裁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日照仲裁委员会接受委派后,指派一名调解员对该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受指派后,首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查看,初步了解到了各被告的侵权情况,并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逐一给侵权商家经营者打电话,告知其已被起诉到法院的事实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重后果,耐心劝说其尽量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调解不成“对簿公堂”。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下,侵权商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严重后果,第一时间内就停止了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联系沟通,原告方也给予了一定的谅解,最终促使4家侵权商户与原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侵权商家当即依据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原告方也撤回了对该4家商户的起诉。
在此,日照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主,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利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否则到头来可能挣得不如赔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