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古树名木,作为自然界的瑰宝,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更承载着人们的记忆,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如何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
岚山区给出回答:建立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优势,凝聚检察、行政机关及镇(街道)保护合力,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守护好群众心中的绿色记忆。
岚山区为全区68株古树名木换上新制发的“二代身份证”———古树保护牌,新的保护牌不仅标明了古树名木的编号、树名、树龄等信息,还特别印制了二维码,扫一扫就能查看古树名木的高度、长势、照片等各种信息,以及古树名木的历史故事。群众如果遇到古树名木遭到破坏的情况,可扫描古树名木“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寻求法律监督。
岚山区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案干警多次深入辖区村落,通过实地勘察、征询专业人士意见和走访周边群众、管护人员等方式,详细掌握古树名木管护状况。针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岚山区检察院发出5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岚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还邀请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听证会,厘清古树名木保护职责,对涉案古树名木根据所在位置、长势情况和现场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针对性保护方案,确保检察建议制发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在此基础上,岚山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还联合共建共享活动,不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工作,通过“赶大集”的形式,向群众发出倡议: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以敬仰敬畏之心尊重古树名木的生长规律,保护原始风貌和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留住绿美乡愁记忆。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提供绿色环保宣传手提袋200余份,受到群众的欢迎。
保护古树名木,不仅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岚山区检察院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共同携手保护身边的“国之瑰宝”,让一株株参天古树名木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