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区财政局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推动全区扶贫工作有序进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成效。
该局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将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与中央和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确保扶贫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在资金分配上重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镇(街)、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同时,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积极配合审计、纪检、检察机关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