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日照首部程序性政府规章今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孙向阳) 2017年12 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市首部程序性政府规章,《日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内容共七章四十三条,分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和附则。《规定》是专门对我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它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通过一系列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最大限度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当前,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追赶”“摘帽”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一个目标、三个导向、五大战略”的总体思路建设,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立法工作的保障,需要我市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政府规章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文件,属于立法范畴,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法规,高于政府“红头文件”,其制定的过程较为复杂,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
  对此,《规定》明确,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维护法制统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体现行政机关的权责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具有可执行性等原则。
  《规定》同时明确,规章的制定范围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并规定规章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明确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规章年度立法计划。
  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秀玲介绍,《规定》的制定与公布实施,是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一项重要抓手,对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决策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定》公布施行后,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的有关部门,结合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工作,对《规定》作重点解读,确保《规定》理解正确、执行到位。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黄海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新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日照首部程序性政府规章今起施行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