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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终难逃法律制裁
16人因盗窃、销赃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王帅通讯员 张立新 刘利红)
  日前,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了两起盗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团伙案件。参与盗窃的11人和参与销赃的5人均被判处刑罚。
  据介绍,54岁的周付因盗窃先后五次被临沂市兰陵县、兰山区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又伙同马红、谢凤等6人,从临沂驾车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等地的村庄、社区,于2016年初的3个月时间内,使用液压断线钳剪断车锁或者锁链,盗窃电动三轮车、内燃观光车等小型车辆14辆、电动三轮车电瓶2块,价值共计8万余元。
  另一起案件中,32岁的孟龙在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伙同韩东、何刚、姜宝,到日照市岚山区、莒县,临沂市河东区、莒南县,盗窃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共7辆,电瓶、轮胎、柴油等物品一宗,价值共计约11万元。各被盗人发现被盗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和逃跑路线中的大量监控视频,发现孟龙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抓获孟龙后,从其家中扣押了盗窃后尚未销赃出去的车辆4辆,电瓶、轮胎一宗,追缴了孟龙通过季某销赃给他人的电动车2辆。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付、孟龙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人涉案数额巨大,7人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季某等5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车辆而予以收购或帮助盗窃分子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累犯、无退赔情节的周付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有立功情节、积极退赔的孟龙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其他参与盗窃的9人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参与销赃的季某等5人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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