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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征意见
集体土地上的合规住房纳入租赁房源


  住房租赁时代来临,房屋租赁合同有示范文本可循了!3月20日,《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租赁房源包括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一并纳入。
  去年7月,九部委确定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接着北上广等13个城市被确定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山东虽没有城市入围试点,但在去年10月出台的山东版“租赁新政”里明确,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说明中,山东省官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集体土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与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并列作为租赁房源,既是落实山东版“租赁新政”,也进一步扩大租赁房源。小产权房会不会搭车“转正”?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首先符合城乡规划,在法律没有明确定性小产权房性质前,租赁住房市场不涉及小产权房。
租房闹心事合同来摆平

房子“被合租”,怎么办?
  现在年轻人租房很多是合租的,有的先租房后找人合租,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上“二房东”。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另外,对于租赁方式,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租客要在整租、分租项目下打勾,在分租对应的附属房屋中,卫生间、客厅、厨房、阳台、储藏室、车位等都被标明“无”、独立使用”、“共用”三个选项。

房子需要维修,谁掏钱?
  在租赁期间,房子出现屋顶漏水、下水道堵了等问题,是由房主维修还是租房的人来修,由于事先没有明确的约定,租赁双方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房主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租客原因而导致的损毁,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主修复;房主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但费用由房主承担;因租客原因导致的损毁,租客要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因房主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租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房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租客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其承担。

房东要求涨租金,怎么办?
  在保障租客权利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主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如果租客垫付了应由房主支付的费用,房主应根据租客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主与租客会在租赁的具体问题上出现分歧或是矛盾,当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时,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对此,征求意见稿界定了解除合同的六种情形。租赁期间,房主或租客单方提出解约,一方应按约定天数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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