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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开始啦
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市民可刷脸认证

  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4月1日起,正式启动201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截至2017年底,在市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去世离退休、退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1至4级工伤人员,去世1至4级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集中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供养直系亲属本年度第二次认证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
  认证对象根据个人情况,可自主选择指定地点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人社所、授权认证的工作单位等)、异地协助认证、科技手段认证(影像视频、移动终端、指纹人脸、指静脉等)、申请上门认证、国(境)外书面认证等方式参加认证。
  认证对象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参加认证;没有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带定期生活补助领取证;满16周岁的,须开具在校证明等材料。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提倡就近认证,结果全市互认”的原则,认证对象在市内各认证地点参加认证的结果,市本级和各区县都予以认可。自2018年7月起,对未参加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并通过后,再恢复发放(含补发)其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发现存在欺诈、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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