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25日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激励,对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如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税款欠缴、考试作弊、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受表彰、参加志愿服务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责任事故等信息。
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还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对象,将其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