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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再推四项措施 打造便民服务“升级版”

  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通讯员 王素洁) 4月26日,记者从莒县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月1日开始,为满足出入境人员的要求,莒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推行4项便民措施。
  该便民措施规定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山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省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同时,措施规定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还免费为未携带出入境证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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