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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比修订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
  新规定明确,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新规定要求,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使执法办案行为更加透明。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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