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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维权知识普及

  (接上期)
  3.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侵害
  比如,有些金融机构占有一定的市场支配权,凭借强势地位滥用权力,或强买强卖,或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或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等。
  4.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被侵害
  比如,有些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往往会提供格式合同,甚至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减轻、免除金融机构的责任。
  金融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究其原因,主要有:
  1.金融产品及服务专业性强,消费者相关知识匮乏、经验不足。
  金融产品涉及期货、股票、基金、信托等领域,专业性强,专业术语晦涩难懂,产品结构复杂,技术性强。而大多消费者缺乏金融领域相关知识,对金融产品也似懂非懂,也缺乏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投资金融产品更多依赖金融理财顾问,很难自己作出正确判断。
  2. 一些金融机构诚信意识缺失,消费者评估自我风险承受能力普遍不足。
  一些投资人为追逐高收益,热衷于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但投资金融产品对投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在一些金融机构未审慎评估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未充分揭示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自我风险评估能力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盲目投资,最终选择了并不适当的金融产品。
  3 .金融诈骗偶有发生,消费者防不胜防。
  金融产品的高收益特点和消费者追逐高额回报的特性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金融产品及服务进行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及技术性比较强,以及不法分子诈骗手法及技巧的高明,求财心切的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
  4. 一些消费者自我保护观念不强,安全交易意识淡薄。
  一些消费者随意将银行卡密码、金融产品交易密码告诉其他人,或设置的密码过于简单、与其他密码完全相同,容易被不法分子破解、获取。还有一些消费者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操作,易被病毒入侵,导致信息泄露。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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