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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两名干警获“日照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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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蒋月阳通讯员 张梅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各行各业共20名同志“日照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公安局鞠丰永、崔彦军榜上有名。
  据了解,该奖项的评选是为表彰先进,弘扬时代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奉献精神,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今天,让我们走近两位公安民警,了解他们孜孜不倦的岗位奉献故事。
  鞠丰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科员。自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以来,“当一名具有过硬本领的兵,做一名名副其实的警察”是鞠丰永对自已的最基本要求。
  不了解法律,他就不断翻阅各类法律书籍,特别是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学习。从事事故处理工作后,他又迅速将学习的重点转向事故处理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上,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了事故现场勘察技术、绘制现场图、固定证据、勘查取证、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等基本功,熟记了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很快地,他就成为事故处理、调解的行家里手。
  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以来,鞠丰永共处理轻微交通肇事案1000余起,其中财产损失740余起;一般交通肇事案件2000余起,其中财产损失1400余起;人员伤亡事故1300余起,其中破获伤亡逃逸案30余起。涉案的财产总损失近千万元。
  崔彦军,市公安局岚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对于一名执法的公安民警来说,最基本的劳动技能就是法律,这对学汽车专业出身的崔彦军而言是相当陌生的。在复杂紧张的公安工作之余,崔彦军放弃了几乎所有休息娱乐的时间,全身心地自学法律。他从一本《国际经济法》入门,通过十七门的自学考试课程,获得了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并在2006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他从事日益复杂的公安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最终,崔彦军同志成为首批通过公安部组织的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被山东省公安厅评定为“标兵型齐鲁公安英才”,并两次荣立公安系统三等功,还被评为山东省公安机关“三基建设先进个人”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优秀法制大队长”荣誉称号。2018年,又被省委政法委和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
  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把重复的事情认真做,如是一来,再大的困难也会被磨砺成小的阻碍。
  近年来,在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时代楷模,是全市人民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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