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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废,严惩不贷
新华时评
  


李云平 高敬
  “非法倾倒未经处理污泥3000多吨”“非法转移含铜废液约1400吨”“挖出化工废料和受污染土壤近400吨”“约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
  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山西省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等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的问责情况,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被免职或停职。问责力度大,彰显出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亮剑”的决心和行动。
  今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5月13日,共摸排核实2097个固废堆存点,发现1011个堆存点存在问题。
  非法转移倾倒废物相当于把“自家的垃圾”倒到别人的家里,性质非常恶劣。这种行为在新环保法施行3年多的时间里居然还会屡屡发生,固然有企业贪图经济利益不惜违法、地方监管不严等因素,但根子在于一些地方在环保问题上不作为、少作为,没有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个别地方出于经济考虑,对违法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罚代管、从轻处罚,甚至充当地方环保违法的“保护伞”,必须加以纠正。
  保护环境本就是一盘大棋,祖国大地上绿水青山本就应该不分彼此。各地应当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事前监管,破除“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九龙治水”的制约,监管一竿子捅到底;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都说新环保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但是牙齿再尖、再硬,如果咀嚼肌没有力度,还是无法“咬疼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真正使生态环保理念入脑入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环保执法形成敢于碰硬和“亮剑”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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