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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注意
养老补助金就要发放了

  本报讯(记者 孟祥燕) 5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自今年1月启动以来,目前已完成报名登记,各乡镇街道正在初审汇总,拟于6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核汇总、市级审核认定和公示工作,下半年进行养老补助金发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于2016年5月对企业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情况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与市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人社局、审计局联合制定起草了《日照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12月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1月,市卫生计生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启动报名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享受这一政策必须是2002年9月28日以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市属困难企业正式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原市属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离开原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可参照执行。
  在发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原市属企业档案托管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对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档案托管退休人员,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发放扶助金。由于市属困难企业未落实人员较多,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资金量大,我市将实行集中登记,分两批解决:对2013年以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于2018年发放;2014—2018年退休人员,于2019年发放;2019年后退休的,于退休第二年登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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