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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称,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继续执行3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为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4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改制重组。
  通知指出,一种情形是,按照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形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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