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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七部门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暂按0.8‰缴费严查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

  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安监、口岸港行、公路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日照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权益。
  《方案》要求,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用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未提交参保缴费证明的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未落实,按照审批权限,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开工令”或“开工备案”。确定了按建设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计算方式,即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暂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对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由安监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市启动实施,将有效解决该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较弱、工伤保险待遇较难落实等问题,为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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