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山东省2018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孙爱华 卢勇达) 近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06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山东省2018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包括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引进的人才应为近2年(2016年5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已取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从我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到我省并入选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全省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对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奖励,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对个人奖励,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申报对象需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人才开发办公室,审核通过后,6月30日前将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