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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个人人事代理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别:
  市直个人人事代理
  二、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意见》((91)组通字20号)
  3.《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3号、34窗口。
  四、办理条件
  市直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档案接收
  (1)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2)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各1张。
  2.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3.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调档函;(2)转出人员个人代理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1.档案接收
  (1)审核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3)补充档案材料
  2.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3.就业登记
  持就业登记表到44、45号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4.录入档案信息并移交档案室
  5.档案转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审核相关信息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3、34号窗口;
  2.电话咨询:063388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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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3 版: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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