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图片
图片
  

《日照市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解读
  建设旅游市场信用体系 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诚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日照市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
  《制度》主要针对日照市范围内,注册及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涉及游客消费的经营活动)的旅游市场主体,以信用为核心,强化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旅游市场主体列入“红榜”,将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的旅游市场主体列入“黑榜”。
  “红榜”标准是指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旅游市场主体;
  在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旅游市场主体;
  旅游市场主体先进事迹经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并对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市场主体。
  “黑榜”标准为发生有效投诉,经受理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属企业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市场主体;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
  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旅游市场主体;
  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市场主体;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
  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
  未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造成火灾事故的旅游市场主体。
  诚信“红榜”按照旅游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和谁表彰谁公示的原则,旅游市场诚信“红黑榜”各公示主体在表彰决定作出及获取申报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诚信“黑榜”按照谁处罚谁公示和谁认定谁公示的原则,各公示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及不良信息认定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旅游市场诚信“黑榜”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日照市旅行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解读
  全民参与监管 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游经营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惩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黑社”)、未取得导游、领队执业资格从事导游、领队活动(“黑导”)、“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不法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9日止,对发生于日照市辖区内的旅游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范围面向日照全市,主要针对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的行为;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的行为;未取得导游、领队执业资格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
  按照案件性质和违法程度,分为两类奖励,奖励情形有重合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每案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无罚没款或案件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行政处罚总额的10%给予奖励;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作为举报人,需要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违约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违约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
  旅游违法行为举报采取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市旅发委监管科8816279;举报邮箱:kw8816279@126.com;来访来信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919房间。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黄海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新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无标题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