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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校园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关系我国人才培养质量,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做好学校的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中小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健康教育课时。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条例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充足”方面作出了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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