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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问责制

  新华社济南10月15日电
  10月15日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明确,山东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问责制。
  这个细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已调离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有权实施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已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是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适用于山东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据了解,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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