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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去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此次提请审议的综合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地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根据报告,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183.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共30万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报告全面摸清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既重点报告中央情况,也汇总反映地方情况,并统计了金融管理部门下属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中央企业集团(非金融)控股各级金融子公司等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10.8%。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4.3万亿元增至5.8万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
  专家表示,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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