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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蹭暖费”缺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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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齐超 图/黎青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又到了一年一度收暖气费的时候。不过,有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但近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据中国之声)
  无论如何,住户是否开通暖气应该是他们的自由选择。热量是一种商品,当然应该具有商品的属性,如果强收“蹭暖费”,那么,住户就没有了自主选择权,这是供暖企业强行买卖,必定违法。二则,供暖企业能否确保这些蹭暖户的室内达到一定温度?如果不达标,他们能否像正常交费的用户一样投诉维权?概而言之,收“蹭暖费”缺少法律依据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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