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今年2月份,住在溧水亚东同城印象的原告王某和母亲将被褥放置阳台外晾晒后出门。15时左右,王某接到物业公司电话,说其家里面着火。后消防部门现场调查走访及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燃阳台晾晒被褥所致。
王某认为,阳台外晾晒的被褥起火是外来火源导致,最大的可能是楼上业主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被褥上引燃着火延烧至室内。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平时消防通道停满车辆,消防车无法第一时间进去灭火,扩大了其损失。故将楼上九户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3995元。法律分析:
本案系“高空抛物”致损引起的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民事诉讼中,这种案件举证责任倒置,需被告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原告王某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和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阳台外架设晾衣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告诫群众,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做好相关的防护和应对措施,及时排查高空隐患,关好门窗,移走阳台边上的花盆等;尤其不能随意向窗外抛物,不做“高空抛物”的肇事者。(来源:溧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