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教育部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指导意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