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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厉敏
女大学生携带一把长约10厘米水果刀欲乘地铁,被拒后跟安检人员和处理情况的警察发生冲突,用脚踢踹、用手抽打民警,后被民警制服。在被问到其行为将会面临何种后果时,她露出微笑:“最多拘留15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并称“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好的坏的都要尝试,微笑面对生活”。(据观察者网)
  警察,是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是人民安全的守护者。警察的特殊身份和作用决定了公民对其合法的执法行为必须予以尊重和配合,执法权威必须得到维护。
  但是,在现实中,总会发生一些作为执法者遭受侵害、暴力袭警的事件:辱骂、推搡、掌掴、摔执法设备、煽动他人围殴……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执法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严重挑衅。
  人不惧法,则法威尽失。当执法者没有了执法权威,法律就是废纸。依法严惩此类袭警事件,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息事宁人或者轻描淡写,都是对不法者的轻纵。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民众的信仰和内心服从,没有严格的规范执法,警察执法的权威不可能真正树立。当前,虽然也有相应的执法规范,但是却缺少当违法者抗法、袭警时的处置细则,发生袭警时经常很难把握执法的尺度,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另外,长期以来,社会舆论普遍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奉献精神,警察受到的教育也是,要对群众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因为一旦“还手”,可能就有理也说不清了。如此一来,客观上,其实不利于对警察执法权威的保护。
  所以,要想重铸中国警察的执法权威,就必须用“规范化执法”代替“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作为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以及其他各种法律的规定,依法依规办事不僭越职权,同时也要注意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辱骂殴打时,保护好自身安全,坚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坚持对暴力抗法、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
  作为民众,也要对法律和执法者有敬畏之心,要能够分清是非黑白,不把自己的错误当成胡搅蛮缠的理由。当然,对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控告、检举、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但即使有意见,虽然可以提出抗辩,首先需要配合和服从,这不仅是维护警察权威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法治权威的需要。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只有保障好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真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尊重执法权威,才能推进法治建设的宏图大业,才能守护好我们每个人岁月静好的安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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