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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实行购物“后悔权”,重在落实
  

斯涵涵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网购的特权了,从现在开始,消费者在重庆沙坪坝这些地方购物也能享受到7天无理由退货。近日,沙坪坝区在磁器口古镇和红岩联线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批有25户商家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提升了景区形象和品质。(据澎湃新闻网)
  长期以来,很多景区的购物点都信奉“一锤子买卖”,因为大多数游客去到某个旅游景点游玩,因为路途遥远、时间紧张、人生地不熟等多种原因,往往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再去第二次,这就使得游客处于一种“天然”的维权弱势。不少商家把忽悠游客购物作为牟取暴利的快捷路径,旅行社、导游与景区商家相互勾结,按利分成,千方百计安排游客购物,强制购物、天价商品乃至打骂旅客等新闻此起彼伏,旅游市场乱象纷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旅游业健康发展。
  沙坪坝景区实行购物“后悔权”,是贯彻落实《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系列法规的有力举措,表明其规范旅游市场的决心与魄力,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景区形象和品质而做出的努力与探索,具有良好初衷,也受到游客的欢迎,值得肯定。
  需要看到,沙坪坝景区此举并非是首创。自2016年开始,全国一些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门相继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但遗憾的是实施效果并不如人意:投诉无门、互相推诿、找各种理由不能全退、收取高额手续费等问题让游客的“后悔权”悬于纸面。因此,沙坪坝景区的“7天无理由退货”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依据现行法规,“无理由退货”本身就意味着消费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办理退货,商家不该设定任何附加条件,收手续费、不全额退等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涉嫌虚假宣传及欺诈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合理维权。实际上,落实景区购物“后悔权”既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长远来看也是在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有利于提升景区市场经营的诚信度和美誉度,还有利于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及法规的威严,总体而言是多方共赢。
  故此,我们在为景区实行购物“后悔权”鼓掌的同时,更要意识到关键在于落实。这不仅需要景区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反思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疏漏和不足,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重视消费者权益,也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处罚办法和相关退货处理流程,强烈遏制广大游客最为反感的假冒伪劣和强制交易,让违规者付出相应的法律成本,使其得不偿失,有所顾忌,还要加大法律宣传,畅通维权渠道,让广大消费者知晓并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游客、旅行社、景区、商家都有章可循,依规办事,让景区购物“后悔权”从纸面走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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