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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这些区域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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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谢岩) 12月25日,市政府发布通告,日照将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执法管控区域,进一步规范日照西客站周边道路交通和客运秩序,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通告中所称的“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所称“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增加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的区域有:
  山东路、旭阳路、迎宾路、丹阳路封闭区域;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613省道(不含)、旭阳路(在建)、包头路、南昌路封闭区域。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该路段。
  日兰高速公路引线(日兰高速公路零公里至2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引线(沈海高速公路日照北口至204国道)。
  另外,对运送蔬菜、鲜活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且有合法牌证的三轮车,每日23:00至次日7:00准许在禁行区域通行。
  对于违规行驶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通告也明确了处罚部门和处罚办法: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出租业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有合法牌证的三轮车在禁行时段、禁行区域内通行等情形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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