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168项具体办税事项,切实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从涉税领域来看,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税款征收1项、税收优惠19项。
取消涉及税收优惠类的19项证明,涵盖了167个具体办税事项,包括3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单位性质证明”、91个办税事项所需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9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土地用途证明”、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27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产品合格证明、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等。
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中,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另行找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其余15项是纳税人自有的法定证照等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