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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检务合作联盟新机制在岚山出台

  本报讯(记者 谢岩通讯员 郭芝 刘新华)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署《关于在鲁苏边界跨区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双方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多赢共赢的工作机制。两院联合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协作小组,由两院分管领导任轮值组长、副组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年度协作工作联系和推进;一方在开展民事行政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关案件线索属对方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对方处理,对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必须同时抄送原发现案件线索的检察院;两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享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根据办案需要,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之后,可以委托协作地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依法调查取证,还可以委托协作地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卷宗审查完毕按调取程序归还。
  两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达成共识,应加强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举办辩论会,交流办案经验,可以互相派员学习,共同提高,相互进步;同时约定,每半年联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了解两院民行检察工作进度和下一步开展工作打算,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年末召开民行检察工作总结交流会,共享工作成果和分享工作经验,明确下步工作思路。
  《意见》的出台,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研判、解决跨区域检务协作突出问题,构建长期稳定、优势互补、和谐便捷的检察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形成跨省界民行检察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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