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晨雨 一名19岁女孩经人介绍,到四川长宁县某文化传播公司当网络主播,结果公司却要求她穿着性感和说污秽语言赢得打赏。因家人反对,她入职3个月后选择离职,公司即以合同违约为名,向她索赔20万。(据《新京报》)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纵然有“合同”在手,非但没合理理由对离职员工索取任何违约金,还应向这名女孩支付之前的劳动报酬。网络直播不是无法无天的丛林,劳动法规也不是藏污纳垢者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