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日前制定并下发。 通知要求,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此外,北京市将建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制。今后,还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