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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仲裁委员会向全市人民拜年

  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9月1日组建成立的我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常设办公机构为市仲裁办。
  日照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遵循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按照《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快捷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一三五”总体发展思路,牢牢抓住仲裁工作三条“生命线”,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为社会提供仲裁服务,受理各类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946件,涉案标的额9.95亿元,两项主要业务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受案数量创造了本委成立22年以来的历史新高,在化解经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日照仲裁委员会干部职工向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致以诚挚的感谢!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仲裁作为一种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制度,是当今国内外通行的解决纠纷的重要制度。与诉讼制度相比较,仲裁具有下列特点:1.经济。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程序简便,解决纠纷及时快捷,同时收费较低,能够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2.灵活。仲裁案件审理方式灵活:如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信任的人士担任;审理方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等。3.保密。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声誉和社会形象。4.权威。本会聘任的仲裁员均是经济贸易和法律界的专家,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5.广泛。仲裁管辖范围广泛,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不受纠纷标的额大小的限制等。
  仲裁的上述特性和优势,已逐渐为国人所认识和运用,成为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成为非诉讼调解的一种重要途径。日照仲裁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了解仲裁,选择仲裁。
  2019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一、三、五”整体发展和“五城同创”“十大突破”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继续发挥“一裁终局”“专家断案”的仲裁优势,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仲裁办案理念,聚力打造“阳光仲裁、高效公正”的服务名牌,为全市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正、权威的仲裁服务,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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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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