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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高老工人企业离休人员待遇

  1月26日,记者自山东省烟台市人社局获悉,烟台2018年度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以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此次增发的待遇将于2019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的调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调整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据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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