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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30亿元4名被告人获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4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案金额逾3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鹏飞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李鹏飞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以个人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再用以转放高利贷赚取利差。杨淑霞受雇担任出纳并负责记账等工作。
  随着融资、放贷业务量增长,2004年,李鹏钧、罗鹏林加入,他们与杨淑霞共同负责办理还本付息、存取款、转账、记载账目及保管银行卡等工作。同年,李鹏飞成立鑫源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个人、公司名义向社会非法融资。
  到案发,李鹏飞向东胜区、达拉特旗、五原县等地共计1513人非法吸收存款31 .82亿余元,支付利息8 . 17亿余元,退还本金14.5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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