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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救护车不施救” 还得遵循急救原则
  

堂吉伟德
  近日,一段“绿心路老人骑车摔倒,路过救护车不施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发布后,引起热议。有网友对“救护车”不施救提出质疑。3月22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救护车不施救”视频的情况说明》回应称,着急送血救人,因随车人员不是医护人员,所以没有及时给予救助,向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据人民网)
  老人骑车摔倒受伤,此时迫切需要获得专业紧急救助,但救护车路过却不施救,这样的场面难免有失违和,此情此景让人难以接受。“救护车不施救”的举动引发舆论质疑和公众讨论,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本分,同时《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救护车每经过一个需要急救的地点,就应无条件实施救治。恰恰相反,其应遵循最基本的操作流程与技术规范,如此才能实现科学、规范与有效救治。一方面,由于救护车的出勤执行任务,都有出车、归车的时间和路径要求,以便于接受考核而避免公车滥用,同时也便于指挥中心集中统一调度,防止自行其是下的秩序混乱;另一方面,120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即与患者形成了一种预约关系,120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否则会造成违约。在执行任务的急救车正在履行预约责任,不应受特殊情况而中止,患者的生命权都具有一致性,厚此薄彼或者先此后彼都不符合公平原则。
  从这一点来说,正在开展送血任务的急救车以继续执行完任务作为第一要务,无论从情感上、道义上还是规范上都并无不妥,因为必须以“急救原则”作为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如此才能实施理性的监督,防止规范化的急救原则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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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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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救护车不施救” 还得遵循急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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