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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诈骗医保基金最高奖励10万元

  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山东已制定《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个人和组织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10万元。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上述细则,从奖励范围、奖励认定、奖励标准等方面明确举报的具体奖励办法。
  从奖励范围来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上级医保部门举报。对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细则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细则分别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保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细则还明确,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可避免医保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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