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市以下财政分配格局。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济宁市已确定的分享收入范围,对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分享范围的市级分享收入,实行市与区1∶9分享,即市级分享10%、区级分享90%。
按照《意见》,济宁市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充分调动各区科学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全市协调发展。自2019年起三年内,对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分享收入超过上年增量部分分档予以返还,其中,分享收入增幅在10%以内的,市级返还增量分享部分的50%,分享收入增幅在10%及以上的,市级将增量分享部分予以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