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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包后分文未取丢弃一青年认罪退赔获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 刘彦美 通讯员 张立新) 被告人孙某因抢夺罪“二进宫”,虽然抢夺包后分文未取且积极认罪退赔,仍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这是岚山法院近日依法审结的一起抢夺案。
  34岁的被告人孙某于2012年因抢劫、抢夺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12月刑满释放。2018年5月29日晚10时许,孙某去看望岳父母后,骑红色二轮摩托车回家,看到了挎包骑电动车行驶的刘美(化名)。孙某骑车尾随刘美,趁其不备强行将她的挎包抢走,包内有价值1680元的手机一部、现金100元。之后,孙某害怕被查处,将抢得的包及财物扔掉。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调取道路卡口监控视频,摸排走访,于同年9月6日在一物流园内将孙某抓获归案。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悔罪并通过亲属一次性向刘美退赔2400元,取得了谅解。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虽然孙某抢夺财物的价值不到2000元,进行了退赔,但因他是抢夺累犯,遂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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