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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公厕偷拍女性如厕视频被刑拘

  本报讯(特约记者 宋年升 通讯员 夏敏敏) 日前,日照市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抓获一名在公共卫生间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女子如厕视频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刑事拘留。
  5月1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接一女性被害人报案称:一男子通过微信发送其如厕视频,以此为要挟,敲诈勒索人民币2万元。接警后,该局刑侦支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连续奋战,综合信息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和查证,犯罪嫌疑人马某对使用偷拍装置,在公共卫生间内偷拍多名女性如厕视频,并对其中一名被害人通过发送偷拍视频、收款二维码,并通过网络变声电话骚扰催款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今年4月以来,利用在网上购买的偷拍装置,先后多次在公共厕所内进行安装偷拍,随后从中挑选对象进行要挟敲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日照市港航公安局提醒广大女性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如果遇上偷拍者,一定要及时报警。该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表示,偷拍他人如厕触犯法律。民警称,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表示,这只是对普通偷拍行为的处罚。如果偷拍后引起其他侵权行为,如擅自公布偷拍图片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构成犯罪的,还要分别追究偷拍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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