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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让国人食品更安全

  5月20日晚,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尽管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但是,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从生产环节看,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监管层面看,一些地方及相关部门也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意见》一连提出了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基本涵盖了食品从生产、监管到处罚、问责的全链条。有理由相信,经由这“四个最严”,必将编织起一张细密的治理网络,降低食品风险,让食品更安全、更健康。
  当然,既然意见明确要求“最严”,也表明之前的治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以“最严谨的标准”而言,《意见》提出加快制修订标准、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等几方面内容。这一方面表明,现有食品标准存在不少缺失,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亟待完善;另一方面,有的标准也缺乏执行刚性,难以真正成为“安全阀”,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缺乏对标准的敬畏,这也导致食品安全从生产环节就开始出现随机性。
  同样,在“最严格的监管”方面,《意见》更强调源头监管、常态监管、过程监管,监管覆盖生产、流通、制作等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备的追溯记录,能够实现可追溯。这些规定,都有着极强的针对性。
  此外,此次意见也更强调事后的处罚与责任追究,立足于依法惩处食安犯罪,并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问责。这实际上是在构筑一种指向清晰的倒逼机制。通过“处罚到人”“问责到人”的精准追究,倒逼经营者、监管者等各负其责,共同维护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这也有助于终结以往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法不责众等混乱情形。
  必须明确,食品安全不仅关乎民众的权利获得,也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拿出百倍的精神,实施最严厉的监管,方能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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