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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0元

  本报讯(记者 范开元) 5月2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日照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对有奖举报的原则、对象、途径、奖励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举报人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的方式,举报《实施细则》列举的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查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在有效期内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地址等信息,由奖金发放单位通过银行汇款形式发放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的证件。无法联系到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举报人的奖励资金,从安排的年度环境保护资金中列支,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严格专款专用。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按件支付,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下一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落实《实施细则》,对举报人的投诉,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做到“违法必惩、举报有奖、为举报者保密”。同时,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对经查属实的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将以最快的时效、最严厉的手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铁腕治污,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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