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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通报表扬一批“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本报讯(记者 黄建玲) 5月30日,记者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通报表扬会议上获悉,中院决定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等15个先进集体和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张卫华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决定,对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等20个先进集体和东港区网管中心科员李克强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据了解,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担当作为、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34329件,执结34915件(含旧存3260件),执行到位金额113.1亿元,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长37.15%、45.98%和80.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全市法院98.88%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100%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100%的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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