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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短期内快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记者 隋言晨 通讯员 许磊 何乃鹏) “自己找了被执行人一年多都没有结果,没想到速执团队只用了十多天就帮忙拿到了赔偿款。”近日,申请执行人古某领取赔偿款时激动不已,为五莲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古某之子古小某(未成年)跟随张某、李某、孙某到某村西边的矿坑水塘内洗澡,古小某不会游泳导致溺亡,后古某将其他三人以及国土资源局、村委会等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小某应当预见到野外水塘洗澡存在高度危险但其未能预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尽到充分的监管和教育责任但其未完全尽到,其应对本次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结伴野外游泳的参与者负有互相照顾、救助义务,若参与者未尽到相关义务,应当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案中张某、李某、孙某均已成年,曾在社会工作,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危险分辨能力,其在知道古小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带其到危险水塘洗澡,洗澡时未尽到照顾义务,三人对古小某的溺亡存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该三人承担20%的责任,而其他两被告因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但该三人均拒绝赔偿,古某无奈申请执行。
  古某因痛失爱子,而又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情绪较激动,该案立案后五莲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一面安抚古某的情绪,一面利用下班和节假日时间先后对张某和李某做工作,对其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并对其家人做工作,终于使其同意赔偿。而对拒绝赔偿的孙某果断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对其和其父母做工作,孙某及其家人最终同意给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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