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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风险,岂能转嫁职工?
  

舒圣祥
  据报道,近日河南汝州多名中医院职工反映,领导号召给国企集资,购买其发行的非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职工10万元,中层干部20万元,为期6年。如果拿不出钱,领导建议银行贷款,不贷就要扣奖金。该中医院书记则回应称,医院执行的是国资委文件,买不买自愿。
  (据人民网)
  就在上个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所谓“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肯定不包括把手伸向普通职工,让他们来为地方上的债台高筑埋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能肆意转嫁给普通职工,他们的工资虽由财政发放,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把工资再“借”回去。正如所有乱收费都是“自愿”的,辩称“自愿”毫无意义;让职工掏钱的主意很卑劣,拍板者当被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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