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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入乱象,折射业主权利缺位
  

高 路
  无论居民楼还是写字楼,电梯广告都已经司空见惯了,可电梯广告的管理和收入分配在很多地方却始终处于灰色地带。据报道,记者在北京实地采访中发现,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物业会在年度账目公示中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是否照此执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设施,很少有哪家物业说得清。(据《钱江晚报》)
  电梯广告费的事其实体现的是一个小区自治的能力。法律对权属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也对怎么分配有明确的要求,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那为什么会出现被物业挤占的情况,无非是该有业委会的没有,该举办业主大会的举办不起来,该认真负责的业委会却没能认真履职,这些归根结底都是自治能力不强的问题。物业强势一点,业委会或者业主弱势一点的,物业就想办法支配了;业委会强势一点业主又比较弱势的话,又极有可能被业委会给以权谋私了。真正业主能积极参与,业委会认真履职的小区少之又少。
  电梯费只是其中的一块收益,还有经营性收入,小区停车费,平时商家来做活动、贩卖东西的乱收费,甚至通讯企业进驻小区的费用,都是要钱的。这些钱看似少看似小,摊到每名业主身上也许微不足道,但汇集起来就是笔大钱,如果经营得好,长年累月下来就可能是一笔巨款。
  这是一块巨大的利益,要想避免沦为唐僧肉,防范那些存有私心的贪欲,只有让权利强起来,只有让业主的意志真正体现出来,让权利握在每个人手里,才能形成集体决策共同监督的良性格局。
  拿业主大会来说吧,有几个小区召开过正儿八经的业主大会,有几个小区真正严格执行了重大事项要多少比例的业主、多少比例的面积通过才行?通过投票的方式已经成为现在很多小区的常用做法,可是投票选项的合法性,投票过程的合法性又由谁来监管?没有制约就不会有真正的权利,自治也会沦为一句空话,显然,在这一方面,制度设计是相当欠缺的,不补齐这一点,治理能力很难有真正的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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