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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列入职业病最大障碍不是技术
  

毛建国
  7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等疾病已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上述疾病虽然目前并未列入职业病范畴,但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可能也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据《北京青年报》)
  “有可能”并不代表就会成为现实。根据现行规定,构成职业病要具备四要素,必须是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即便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但要认定是在职业过程中产生的,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客观障碍。
  这个问题,解决有难度,但也不是束手无策。比如说,当劳动者提出诉求后,如果用人单位有异议,那就组织独立权威的调查,看看劳动者是否存在诱发颈椎病的职业经历。一个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是有目共睹的。还有一项工作可以做,那就是评价用人单位的“健康指数”。如果一家单位,员工患上某种疾病的概率,远远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准,那么基本可以认定,这家单位在劳动保护上存在严重问题,换而言之,这家单位已经“病了”。既然如此,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也就一点不冤。
  对此的认识,还要回到认定职业病的初心上来。推出职业病相关保障制度,除了给患者一个基本保障,还有着倒逼用人单位改变劳动环境、保障劳动权益的意思。现实是,很多用人单位,依然没有产生足够重视,有些用人单位还在通过一些方法,有意无意地制造和放大加班文化。远远不止颈椎,还有一些神经性疾病,都与现在的单位文化有关系。对职业病适当扩容,推出单位“健康指数”,最大作用其实还是倒逼。相对于病后补偿,劳动者更希望的是不患病。
  社会的发展,劳动保护是一个重要标尺,颈椎病列入职业病势在必行。而影响颈椎病列入职业病的最大障碍,可能不是技术,而是意识,是我们如何认识一个发展的时代,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地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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