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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块钱一套“货”让她走上犯罪之路

  本报讯(记者 王帅)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人开始使用信用卡消费,但信用卡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在着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仅在于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
  “赵玲是吧,请你跟我们走一趟吧。”正在日照某银行办理信用卡解冻业务的赵玲面对眼前突然出现的民警,心里“咯噔”一下,心想,担心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
  2018年11月,和赵玲一起做中介业务的路飞闲聊时谈到自己最近做的一笔“赚钱买卖”,只要找到合适的客户办出“货”,一次即可赚几百到几千块钱不等。听到能赚这么多钱,赵玲不禁动了心。
  可到底是什么“货”能来钱如此之快呢?
  路飞将信用卡、相应的U盾、手机卡、网银密码等信息资料称为“货”,只要赵玲把“货”提供给他便可从中赚钱,一套个人信用卡的“货”可赚500元左右。
  “路飞让我和客户说这些东西是用来拿去做贷款的,实际上他拿去干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听到能赚钱就同意帮他找客户了。”赵玲说道。在金钱的诱惑下,赵玲以朋友需要借用信用卡走账为由,将好友陈强名下3套银行卡及密码、U盾等信息资料卖给路飞。
  2019年1月14日,赵玲接到路飞的电话,说经她办理的一个叫刘磊的网银被锁住了,必须让他本人到开户银行办理解冻业务。1月16日一大早,赵玲便同刘磊去办理业务,没想到却遇上了早就等在银行的民警。
  5月17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赵玲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6月25日,赵玲被开发区法院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路飞也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贪图小利倒卖他人的信用卡,甚至将他人信用卡无偿提供给自己之外的人,都可能会构成犯罪。因为信用卡内记录了开卡人的完整信用卡信息资料,按规定信用卡开卡人与持卡人应当一致,否则这些信用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里,轻则直接给开卡人造成巨大损失,重则引发诈骗、赌博、走私、洗钱等犯罪行为,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
  (文明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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