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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牌费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李英锋
  小吴今年7月在四川成都的王府井百货某专柜入职,根据王府井百货的规定,新员工需要实习一个月以上才能参与考核转正,在实习期间需要办理临时工牌,公司每天收取2元的临时工牌使用费,小吴对此很不理解:“办公用品也需要给租金吗?”(据《新京报》)
  收工牌费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应该认清其违法性质、侵权性质,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针对存在的乱收押金、乱收费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劳动者遭遇乱收费,就应该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积极反映,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请仲裁、诉讼,依法与用人单位进行维权博弈。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立案查处、发布案例警示等途径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规范用工管理。仲裁部门、法院也应该守住最后一道维权防线,旗帜鲜明地支持劳动者针对收取工牌费等乱收费现象的维权行为,让劳动者感受到更多维权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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